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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分类培养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沈建党发 [2017]8号),建立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核心的分类培养机制,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两类研究生实施分类培养,两种学习形式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第三条 通过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各具特色的研究生分类培养体系。

第四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高创新能力(Innovation Ability)为目标,突出科教结合,强化知识学习力、科研创新力和学术竞争力的培养(Cultivation),通过以学术创新为导向的课程体系优化、系统学术训练和跨学科交叉培养,系统构建学术学位研究生IAC培养体系。

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升职业能力(Profession Ability)为导向,突出产学融合,强化知识迁移力、实践创新力和职业胜任力的培养(Cultivation),通过以实践创新为导向的课程体系改革、系统实践训练和校企联合培养,系统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PAC培养体系。

 

第二章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构建

第六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IAC”培养体系的构建以课程体系优化、系统学术训练和跨学科交叉培养为着力点,推动以学术竞争力为牵引的知识更新力和科研创新力的提升,深化内涵建设,实现学术学位研究生的优质化培养。

第七条  优化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加大一级学科核心课程、学科前沿课程、研究方法课程和跨学科课程的开设力度,增加选修课程比例,加快推进硕士、博士课程体系一体化建设。

第八条  实施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鼓励教学相长、寓教于研。推动教师将最新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增强课程内容的前沿性与交叉性。重视课堂教学对研究生科学素养、探究意识和开放性思维的培养,加强研讨式教学,提高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第九条  加强研究生系统学术训练。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推进研究生公共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促进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  推进多学科交叉培养。以交叉学科平台、跨学科研究机构为载体,加大跨学科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推动校内教学科研资源共享,举办跨学科、跨院校学术论坛,搭建跨学科公共平台,鼓励研究生跨学科学习交流,营造宽松自由的创新环境。

第十一条  加强产学研联合培养。推进校所、校企合作,紧密结合国家重大科技发展需求,通过跨院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等多种途径,搭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和造就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第十二条 拓展研究生的海外学术经历。着力提高具有海外学术经历的研究生比例,开阔国际学术视野,提高国际交流能力,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多元化的平台和多样化的途径。

第十三条 建设国际化的教育教学体系。在教育理念、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人才评价标准等方面,探索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引进国外知名学者、名校课程、经典教材等优质教学资源,推动与国外高校间的交换培养、学分互认、科研合作和短期访学等实质性合作,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竞赛和国际学术会议。

第十四条  营造国际化的培养环境。积极筹办海外名师讲座、国际学术论坛等,推进跨文化沟通与交流,打造国际化的学术交流平台。发展高质量的留学生教育,进一步扩大留学研究生规模,优化类型结构,实现留学研究生来源和学科的多元化,形成中外研究生共学互融、跨文化交流的校园环境。

第十五条 强化学位论文学术导向。突出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科学性、创新性和规范性,全面反映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构建

第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PAC”培养体系的构建以课程体系改革、系统实践训练和校企深度合作为着力点,推动以职业胜任力为牵引的知识迁移力和实践创新力的提升,创新培养模式,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色化培养。

第十七条 构建面向实践、突出应用的各类专业学位课程体系。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知识应用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加大实践课程、行业前沿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力度,构建充分反映职业要求的各类专业学位课程体系。

第十八条  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积极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重视运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小组讨论等教学方法,尤其要把案例教学作为推进教学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九条  推动实践教学环节落实。推行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以课题任务为支撑、多层次全方位的实践教学活动,形成理论教学-实验实习-系统实践有机结合的教学方式,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深入企业开展实践教学,为掌握专业技能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十条  加强实践教学管理。进一步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对专业实践的管理、跟踪和考核,切实保障实践环节质量的提高。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模式和举一反三能力。

第二十一条  加大实践基地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实践(联合培养)基地的数量、类型和层次,完善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实践基地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晰各方责任权利。以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规范和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有效运行。

第二十二条  推动校企深度合作。以实践(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为纽带,吸引行业和企业全方位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充分发挥行业和专业机构在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指导作用。聘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技术专长的企业专家作为联合培养导师。邀请在行业领域有影响力的联合培养导师或专家讲授实践性强、具有行业特点的专业课程及系列讲座。

第二十三条 加强校企联合培养。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系统创新”的原则,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业或企业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扩大在专业学位教育领域和相关行业的影响力。

第二十四条 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或行业应用价值,突出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学科(类别)领域特点和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分类培养方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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