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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

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优良教风是思政课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的重要体现,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辽宁省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沈阳建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政课教师教风建设,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促进思政课教师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依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的育人主渠道作用,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强化思政课课堂教学方向领航功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高校思政课教学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重视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更加重视提升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思政课的亲和力和针对性。

2.强化思政课课堂教学价值引领功能。落实思政课在高校立德树人工作中的战略地位,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思政课教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面向全体思政课教师、全部思政课课堂,全面提升思政课教学质量。

3.强化思政课课堂教学“三进”导向功能。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条  思政课教师应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为师从教的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

1.保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坚持讲政治、讲大局,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恪守“科学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基本准则,主动加强阵地建设,强化对学生的正面引导,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教学活动中传播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不给错误言论以传播渠道。

3.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准则,切实负起为人师表的责任,尽到教书育人的义务,不发生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教师7种禁止行为;自觉践行、主动传播和积极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的各个环节,把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4.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在教师考核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思政课教师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的对应岗位的教学工作任务

5.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为本科生上课是教授的第一职责”的基本规定,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授至少1门课程,达到学校对应岗位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要求。

第四条  思政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严格教学过程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6.思政课教师应严格精选教材、精心备课、用心讲授(指导)、耐心辅导(答疑)、认真批改作业、公平公正评定学生成绩。

7.思政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采取启发式、讨论式等师生互动教学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和开展教学工作,并根据课程性质与难度为学生辅导答疑、布置和批改作业。

8.思政课教师要切实提高驾驭课堂能力,要精心组织教学并严格管理课堂,对学生迟到、旷课、扰乱课堂秩序等不良现象及时予以制止;按照学校文件规定,任课教师对旷课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学生,应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9.思政课教师要采用多种方式(考勤记录、作业、课上提问等)掌握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严格进行平时成绩评定,确保平时成绩依据充分、客观合理。

10. 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确保学生到课率,为高质量开展教学提供保障,把课堂教学纪律的要求落到实处。

11.对教学组织不到位、过程管理不严格、未及时制止学生课堂失范行为的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  思政课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安排,加强教师串调代课管理,确保教学正常运行

11.课表一经排定,并经所在学期开学第一周试运行后,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

12.遇特殊情况确需临时串调代课,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串调代课申请须经学校审批并报教学咨询与督导工作办公室备案。因私因事串调代课,总学时在48学时及以下的课程不得超过2次,48学时以上的课程不得超过3次。

13.对思政课教师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地点、迟到、提前下课等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思政课教师应廉洁从教,客观、公正地组织考试考查工作和评定学生成绩

14.思政课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客观评定学生成绩,凡泄漏试题、接受他人说情、收受他人钱财物品、人为篡改学生考试成绩的教师,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5.思政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或参与相关考核活动(含考试、考查等),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正组织,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  思政课教师应积极利用课内外时间,主动关爱学生、帮助学生和指导学生,努力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形成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长效机制

16.思政课教师应努力加强对学生尤其是具有特殊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的思想引领和学习指导。

17.鼓励思政课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各级各类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科研创新项目,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专业竞赛活动等,按有关规定予以经费支持、条件保障、工作量认定及特殊贡献奖励。

第八条  思政课教师应深入钻研教学、改进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8.思政课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和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教学进修、培训和学习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形式的教学能力提升、学习与培训等,不断促进自身教学能力发展。

19.思政课教师应结合本职工作大力开展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式转变,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  学校积极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教风建设,探索建立教风建设常态工作机制

20.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不认真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如情况属实,须暂停其主讲资格;被暂停主讲资格的教师,由学校敦促其进修、学习或另行安排工作岗位,经学校组织进行评估认可后方可再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被暂停主讲资格的教师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两年内不能晋升职称。

21.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思政课教风建设第一责任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教风建设常态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先进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和引领带头作用,大力提高师德师风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沈阳建筑大学

2010年3月10日(制定)

2018年8月1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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