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评选2019年优秀研究生
入学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研究生优秀生源吸引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沈建研字[2014]17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严谨规范、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评选沈阳建筑大学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具体奖励比例、计算方法如下表: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上以二级学科录取考生人数(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除外。人事档案转入日期计算截止到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选启动之日)为计算依据。
第四条 获得特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生源来源为本学科领域相近专业“985”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获得一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加权总成绩学科排名按比例前10%的考生。
第六条 研究生加权总成绩在本学科领域按比例排名11%-40%的考生可获得二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排序按照先一志愿(非定向),一志愿排序后如还剩余名额,则按照调剂考生的加权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程序为:
初评和公示。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初评工作,确定的初评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及评审结果提交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 对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7年6月5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