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服务新时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力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沈建党发〔2017〕8号)、《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分类培养规定》(沈建研字〔2017〕57号)文件精神,着力构建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突出科教结合,强化知识学习力、科研创新力和学术竞争力培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IAC优质化培养模式,特制订本培养方案总则。 一、培养目标 1. 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实验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听说和书面表达能力。 4.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各学位授权点可结合本学位授权点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进一步明确本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定位。 二、研究方向 1. 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能够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研究和人才培养特色。 2. 每个研究方向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科研成果,能开设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相应的保障条件。 三、基本学制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为2.5~4年(含休学)。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含休学)。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1.5年。 对提前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且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位授权点要求,已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可以提前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通过后,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 四、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采用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一般按全日制方式培养。 五、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要求 1. 课程类别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两个类别。 学位课为研究生获得学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类课程,主要包括“基础通用课”、“专业理论课”两个模块,其中“基础通用课”包括思想政治类课程及公共外语课程,“专业理论课”主要为本学科学术研究的核心课程。 选修课为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了解学术前沿、提升综合素质类课程,主要包括“学术前沿课”、“素质提升课”两个模块,其中“学术前沿课”主要为本学科学术创新和科研发展前沿类课程;“素质提升课”主要包括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职业伦理及综合素养类课程。 2. 课程设置要求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为导向,要增强课程设置的系统性、前沿性、交叉性和国际化,结合本学位授权点特色,统筹考虑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杜绝课程重复设置,建立面向科研、突出创新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 其中,学位课中的“基础通用课”和选修课中的“素质提升课”两个模块课程设置及门数由学校统一制定;按一级学科修订的培养方案“专业理论课”设置门数一般不超过10门,“学术前沿课”设置门数一般不超过15门;按二级学科修订的培养方案“专业理论课”设置门数一般不超过5门,“学术前沿课”设置门数一般不超过8门。且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理论课”和“学术前沿课”两个模块的课程要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有明显区别。 3. 必修环节要求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包括专业实践、学术交流两个模块。 专业实践主要包括教学实践、生产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形式: (1)教学实践可采用助教方式进行,例如本科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本科生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协助导师指导毕业设计等。 (2)生产实践适用于没有或缺乏本专业生产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可安排到生产部门去学习和实践。 (3)社会调查一般是带着课题进行某一方面广泛的调查研究,或担任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工作。 专业实践可根据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参加其中的1项或多项,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要结合本学位授权点特点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实际,作出明确规定。 学术交流主要包括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国内外访学交流、主讲校内学术报告和选听学术讲座等,且在学期间至少主讲2次学术报告,累计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0次,每次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学时。 4.学分要求 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为政治理论类课程18学时/学分、其他课程16学时/学分。根据课程任务要求,按照每门学位课不超过4学分(第一外国语除外)、每门选修课不超过2学分的原则确定课程的学时和学分。 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为28~32学分,其中学位课16~18学分,选修课10~1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详见下表。 六、学位论文工作 1. 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编制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参照。 学术学位论文应突出其学术性、科学性、创新性和规范性,全面反映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资料可靠、理论正确、数据准确、论证清晰、条理清楚、文字简练。具体格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2. 开题 开题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各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应规定研究生阅读有关文献尤其是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开题应论述学位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理论依据或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等关键问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由培养单位组织,以开题报告会形式集中进行,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 3.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是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状况、指导研究生把握学位论文研究方向、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环节。 重点检查学位论文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内容及计划进度进行,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否可行,下一步工作计划是否合理等。具体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执行。学位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如有较大变化或调整,须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一般应在第四学期进行,由培养单位组织,以中期检查报告会形式集中进行,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 4.取得学术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规定》执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成果要侧重于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鼓励各学位授权点制定高于学校规定的具体和量化学术成果要求。 5. 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取得规定的学术成果并完成学位论文后,方可申请进行预答辩。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及要求》执行。预答辩通过后,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并按规定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规定》和《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可以进行答辩,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授予实施以提升质量为导向的动态申请机制,分1月份、3月份、6月份三批次进行。 七、其他 本培养方案自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