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尚无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思政课教学>>工作制度>>正文

沈阳建筑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

听课评课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强化育人意识,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沈阳建筑大学听课评课制度》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确立三级听课制度

(一)学校领导和督导组听课

1.学校党政领导、分管思政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1学时。

2.学校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1学时。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

1.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2.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对所有青年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互相听课

1.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在一个学期听满所有本教研室教师的课

2.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在一个教研室内互相听课

二、听课的内容:

1.教学准备情况: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学生考勤表等教学文件是否齐全;

2.教学内容:透析重点难点问题的精辟性;对所讲问题深度和广度的延展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与生动性;思维逻辑条理的层次性和清晰性;知识应运的自如性和丰富性;板书的整洁性;

3.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的能力;使用普通话的能力;

4.教学效果: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学生的抬头率。

三、听课要求

1.每学期听课应达到规定的最少学时,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

2.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3.听课人员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到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

4.听课后应及时反馈,可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交换意见;三是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分管领导交换意见。

5.听课对象至少安排一次青年教师的课堂,做好到青年教师的课堂听课评课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各教研室要积极开展示范教学观摩,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四、听课管理

1.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秘书建立和管理全院所有人员的听课档案。听课人员听课后及时将《听课记录》交教学秘书汇总后交学校督导办。

2.学校领导要制定听课计划,带头听好课,发挥示范表率作用。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平时应积极参与各教研室所举行的各种听课、评课活动。

五、评课的方式

1.坚持谁听课谁评课的原则。听课后要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评课,凡是参加听课的教师都有责任进行评课。

2.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评课人要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如实地对授课人的教学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3.坚持听评结合,以评促学,以学促教的原则。听课是评课的前提,评课是听课的总结,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4.评课时宜采用面对面谈心式的交流方式,评价恰当,以理服人。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5.评课的标准和结果。根据学院提供的听课评分表,把听课分数填写在表上。

六、评课的作用

1.作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年终全员考核打分的依据。

2.作为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奖选优的依据。

 

 

 

 

沈阳建筑大学

2018年8月11日

关闭窗口